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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市场开发实施办法

2010-5-25 15:21:24 

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
市场开发实施办法
    
    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是一次备受关注的水上体育盛会,项目多、规模大、规格高,是展示企业良好形象的一个最佳平台。为充分挖掘资源,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创新做好市场开发工作,经筹委会批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场开发活动的组织实施
    2010年水运会筹委会设立财务市场部,具体负责市场开发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赞助和捐赠的资金和物品。市场开发合同由财务市场部和赞助捐赠单位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签订。由财务市场部建立专用账户,并如实登记入帐。
    二、赞助方式与权益回报
    (一)独家总冠名单位(协办单位),限1家。
    1.赞助内容:水运会总冠名权
    2.冠名条件:人民币1000万元
    3.权益回报内容:
    (1)给予总冠名单位“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协办单位”称谓;. 
    (2)授予总冠名单位“支持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特别贡献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杯(奖牌);
    (3)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举行签约仪式,对外界宣布该单位成为2010年水运会的总冠名单位;新闻发布会背景板拥有总冠名单位的标志;在新闻发布会会场横幅及彩旗上拥有总冠名单位标志;在新闻发布会会场可播放总冠名单位宣传片;在新闻发布会会场可摆设总冠名单位产品;
    (4)可以使用水运会会徽、吉祥物标志进行本单位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活动;
    (5)水运会期间,总冠名单位可在赛场指定区域销售本单位产品或进行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6)邀请总冠名单位领导出席盛大的开闭幕式和招待酒会,并在贵宾席就坐,为获奖代表团颁奖;
    (7)开幕式时,主持人现场宣布“***杯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开幕(电视台直播或转播开幕式);
    (8)水运会开幕前5天至闭幕后1天期间,在世帆赛基地和水运基地适当位置为冠名单位设置大型拱门广告4个、高空气球广告4个、条幅广告4个,每个比赛场地设置广告牌4块;
    (9)开幕式的适当位置设广告牌2块;
    (10)主会场大型显示器滚动播放总冠名单位字幕广告;
    (11)在水运会总秩序册、总成绩册、大会指南、赛事手册等印刷品的封面均出现总冠名单位名称,另享有封底的整版广告;
    (12)在日照市主要报刊上刊登单位全名祝贺水运会召开公告;
    (13)在水运会使用的各类工作证上印有总冠名单位标志;
    (14)在水运会官方网站上为总冠名单位做专题报道;
    (15)在电视、报纸和广播播报水运会系列新闻中均体现“***杯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
    (16)日照人民广播电台播放带有总冠名单位名称的水运会广告宣传;
    (17)享有比赛贵宾证20个;
    (18)总冠名单位可组织50名职工方队参加开幕式,另赠送贵宾票10张,嘉宾票10张;
    (19)获赠整个水运会的文字资料、图片及比赛精华DVD/VCD。
    (二)合作伙伴,限2家。
    1.赞助内容:水运会合作伙伴
    2.合作条件:人民币500万元
    3.权益回报内容:
   (1)给予赞助单位“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合作伙伴”称谓;
   (2)授予赞助单位“支持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特别贡献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杯(奖牌);
    (3)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举行签约仪式,对外界宣布赞助单位成为2010年水运会的合作伙伴;新闻发布会背景板拥有赞助单位标志;在新闻发布会会场可摆设企业产品;可在新闻发布会会场横幅及彩旗上印有企业标志;
    (4)可以使用水运会会徽、吉祥物标志进行本单位的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活动;
    (5)水运会期间,赞助单位可在赛场指定区域销售本单位产品或进行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6)邀请赞助单位领导出席盛大的开闭幕式和招待酒会,并在贵宾席就坐,为获奖运动员颁奖;
    (7)水运会开幕前5天至闭幕后1天期间,在世帆赛基地和水运基地显著位置为赞助单位设置大型拱门广告2个、高空气球广告2个、条幅广告2个,每个比赛场地设置广告牌2块,另在冠名的比赛项目场地增加广告牌4块;
    (8)主会场大型显示器滚动播放赞助单位字幕广告;
    (9)开幕式的适当位置设广告牌2块;
    (10)在日照市主要报刊上刊登单位全名祝贺水运会召开公告;
    (11)在水运会总秩序册、总成绩册、大会指南、赛事手册等印刷品内插放整版广告1页;
    (12)在水运会官方网站上为企业做专题报道;
    (13)享有比赛贵宾证10个;
    (14)单位可组织40名职工方队参加开幕式,另赠送贵宾票6张、嘉宾票6张;
    (15)获赠整个水运会的文字资料、图片及比赛精华DVD/VCD。
    (三)主赞助商,限3家。
    1.赞助内容:水运会主赞助商
    2.合作条件:人民币200万元
    3.权益回报内容:
   (1)给予赞助单位“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主赞助商”称谓;
   (2)授予赞助单位“支持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特别贡献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杯(奖牌);
    (3)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举行签约仪式,对外界宣布赞助单位成为2010年水运会的主赞助商;新闻发布会背景板拥有赞助单位标志;在新闻发布会会场可摆设企业产品;可在新闻发布会会场横幅及彩旗上印有企业标志;
    (4)可以使用水运会会徽、吉祥物标志进行本单位的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活动;
    (5)水运会期间,赞助单位可在赛场指定区域销售本单位产品或进行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6)邀请赞助单位领导出席盛大的开闭幕式和招待酒会,为获奖运动员颁奖;
    (7)水运会开幕前5天至闭幕后1天期间,在世帆赛基地和水运基地显著位置为赞助单位设置大型拱门广告2个、高空气球广告2个、条幅广告2个,每个比赛场地设置广告牌1块,另在冠名的比赛项目场地增加广告牌3块;
    (8)主会场大型显示器滚动播放赞助单位字幕广告;
    (9)开幕式的适当位置设广告牌2块;
    (10)在日照市主要报刊上刊登单位全名祝贺水运会召开公告;
    (11)在水运会总秩序册、总成绩册、大会指南、赛事手册等印刷品内插放整版广告1页;
    (12)享有比赛贵宾证8个;
    (13)单位可组织30名职工方队参加开幕式,另赠送贵宾票4张、嘉宾票4张;
    (14)获赠整个水运会的文字资料、图片及比赛精华DVD/VCD。
    (四)单项赛事(17项)冠名赞助。
    1.赞助内容:水运会单项赛事冠名
    2.单项冠名条件:人民币80万元
    3.权益回报内容:
    (1)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举行签约仪式,对外界宣布成为2010年水运会单项赛事的冠名单位;新闻发布会背景板拥有赞助单位的标志;在新闻发布会会场可摆设企业产品;可在新闻发布会会场设置带有企业标志的广告牌;
    (2)水运会期间,赞助单位可在赛场指定区域销售本单位产品或进行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3)赞助单位领导出席盛大的开闭幕式和招待酒会,为获奖运动员颁奖;
    (4)水运会主场地上拥有赞助单位标志,水运会开幕前3天至闭幕后1天期间,在世帆赛基地和水运基地适当位置为赞助单位设置大型拱门广告2个,高空气球广告2个,条幅广告2个,在冠名的比赛项目场地设置广告牌4块;
    (5)开幕式的适当位置设广告牌2块;
    (6)单位可组织20名职工方队参加开幕式,另赠送贵宾票2张,嘉宾票4张;
    (7)在日照市主要报刊上刊登单位全名祝贺公告;
    (8)获赠整个水运会的文字资料、图片及比赛精华DVD/VCD。
    (五)单项活动(限于倒计时、招待酒会、大型群体活动等)冠名赞助。
    1.赞助内容:水运会单项活动冠名
    2.单项冠名条件:人民币50万元
    3.权益回报内容:
    (1)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举行签约仪式,对外界宣布成为2010年水运会系列活动之一的冠名单位;新闻发布会背景板拥有赞助单位的标志;在新闻发布会会场可摆设企业产品;可在新闻发布会会场设置带有企业标志的广告牌;
    (2)水运会期间,赞助单位可在赛场指定区域销售本单位产品或进行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3)赞助单位领导出席盛大的开闭幕式和招待酒会,为获奖运动员颁奖;
    (4)水运会主场地上拥有赞助单位标志,水运会开幕前3天至闭幕后1天期间,在世帆赛基地和水运基地适当位置为赞助单位设置大型拱门广告2个,高空气球广告2个,条幅广告2个,在冠名的活动场地设置广告牌4块;
    (5)开幕式的适当位置设广告牌2块;
    (6)单位可组织20名职工方队参加开幕式,另赠送贵宾票2张,嘉宾票4张;
    (7)在日照市的主要报刊上刊登单位全名祝贺公告;
    (8)获赠整个水运会的文字资料、图片及比赛精华DVD/VCD。
    (六)50万元以下的赞助,根据赞助金额不同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宣传回报。
    (七)指定用品和指定服务机构赞助(每类别单项30万元)。
    类别划分:
    1.水运会指定接待用轿车、商务车、中巴车、客车等:单项仅限一种品牌,赞助金额相同时,国内自主品牌享有优先权;
    2.水运会指定接待用酒:包括白酒、啤酒、红酒、黄酒、保健酒等;
    3.水运会指定接待食品:包括米面类、食用油类、鱼肉海鲜类、各类点心休闲食品类等;
    4.水运会指定接待饮料:包括碳酸饮料类、果汁饮料类、茶饮料类、纯净水类等;
    5.水运会指定服装:包括运动服装类、礼仪服装类、T恤服装类、鞋帽袜类等;
    6.水运会指定嘉宾礼品:包括珠宝玉石类、陶瓷制品类、手工制作类、特色藏品类等;
    7.水运会指定服务酒店:包括新闻发布会酒店、住宿餐饮接待酒店等;
    8.水运会指定接待礼仪:包括庆典服务、模特服务、鲜花服务等;
    9.水运会指定保险服务:包括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坏等;
    10.水运会指定其他服务:包括印刷广告、快餐服务、保洁服务以及其他涉及到水运会多项服务项目等;
    权益回报内容:
    1.授予企业相关产品或企业“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指定用品”或“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指定服务机构”称谓,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
    2.为企业颁发“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特殊标志使用证书”;
    3.为指定用品和指定服务机构的赞助单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4.可以使用水运会会徽、吉祥物标志进行本单位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活动;
    5.水运会期间,可在赛场指定区域销售本单位产品或进行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6.在日照市的主要报刊上刊登鸣谢公告;
    7.赠送开幕式门票2张。
    (八)比赛现场广告赞助。
    水运会期间,在比赛场地附近和水运基地主要通道设立大型广告牌以及空飘、拱门、过街横幅、太阳伞等多种广告席位。
    赞助条件:每个广告位1万元(即赞助内容中任意一条)
    赞助内容:
    1.广告牌规格均为长3 m(宽)× 1.2 m(高)大小,以喷绘写真的形式布置;
    2.空飘上的竖幅广告宽度不窄于80cm,高度均不低于5m,时间10天;
    3.拱门的跨度不少于10m,高度不低于5m,对应横幅有效长度不低于6m,宽度1m,时间10天;
    4.过街横幅长度不少于8m,宽度不窄于80cm;
    5.太阳伞周面的有效位置均可作为广告位(每10顶太阳伞为1组广告单位);
    6.单项比赛秩序手册插页广告1页; 
    7.总秩序册、总成绩册插页广告1页。
    (九)其他形式赞助。
    1.赞助60万元,取得水运会会徽的使用权及制作销售权。
    2.赞助50万元,取得水运会吉祥物的使用权及制作销售权。
    (十)特许商品类招商。
    特许商品的概念:是指特许企业在与水运会筹委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经批准生产的带有水运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知识产权的各类商品。特许商品主要用来满足消费者纪念、收藏、馈赠亲友和日常消费等需求,同时也是水运会对外宣传的重要载体。
    特许商品的类别划分:1.邮票邮品纪念币章类;2.玩具系列;3.金属制品类;4.陶瓷制品类;5.珠宝玉石类,6.服饰鞋帽皮具箱包类;7.文具类;8.日用百货家纺类;9.手表眼睛挂件饰品类;10.适合作为体育赛事特许商品的其他类别产品。
    特许商品的回报内容:
    1.授予生产型特许企业“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特许商品生产商”称谓,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
    2.授予销售型特许企业“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特许商品销售商”称谓,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
    3.授予生产型特许企业“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特殊标志使用证书”,允许企业按规范要求,在授权开发的相关产品及其包装上使    用水运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特许标志;
    4.在日照市的主要报刊上刊登特许商品的信息;
    5.水运会期间,特许单位可在赛场指定区域销售特许产品或进行广    告宣传促销活动;
    6.在水运会特许商品手册上刊登半版彩色企业开发的特许商品广告;
    7.在水运会官方网站特许商品专栏公布企业有关信息;
    (十一)社会捐赠。
    1.捐赠5千元至1万元(不含1万元)的荣誉回报:
    (1)由水运会筹委会发感谢信;
    (2)颁发水运会公益捐赠荣誉证书;
    (3)水运会官方网站公布名单鸣谢;
    2.捐赠1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的荣誉回报:
    (1)由水运会筹委会发感谢信;
    (2)颁发水运会公益捐赠荣誉证书;
    (3)水运会官方网站公布名单鸣谢;
    (4)在日照主要媒体列名鸣谢;
    (5)赠送水运会捐赠纪念奖杯(奖牌)。
    3.捐赠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荣誉回报:
    (1)由水运会筹委会发感谢信;
    (2)颁发水运会公益捐赠荣誉证书;
    (3)水运会官方网站公布名单鸣谢;
    (4)在日照主要媒体列名鸣谢;
    (5)赠送水运会捐赠纪念奖杯(奖牌);
    (6)赠送水运会开幕式门票2张。
    4.捐赠10万元以上的荣誉回报:
    (1)由水运会筹委会发感谢信;
    (2)颁发水运会公益捐赠荣誉证书;
    (3)水运会官方网站公布名单鸣谢;
    (4)在日照主要媒体列名鸣谢;
    (5)赠送水运会捐赠纪念奖杯(奖牌);
    (6)赠送水运会开幕式门票3张;
    (7)邀请捐赠人作为贵宾参加水运会开幕式。
对于捐赠贡献特别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另行协商特殊荣誉回报。
    (十二)赞助单位对回报条件以外的其他要求可与水运会筹委会财务市场部另行协商。

 

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管理中心、山东省体育局、日照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
中国日照奥林匹克水上公园水上运动基地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