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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市场开发管理办法

2010-5-25 15:25:06 

    为做好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市场开发工作,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加强对水运会社会赞助与捐赠的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场开发的所有权及开发权
2010年水运会市场开发的所有权及开发权属于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筹委会,由筹委会财务市场部负责统一管理开发。
    二、市场开发范围
    2010年水运会市场开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2010年水运会标志使用、特许经营、代理经营及比赛项目的冠名权。
    1.各类比赛项目、大型文体表演、火炬传递、群体展示等主题活动的冠名权及经营权;
    2.特殊标志(名称、会徽、吉祥物等)使用许可权;
    3.指定银行、保险、酒店、商场等商品和服务的特殊命名权;
    4.协办单位、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包括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称号授予权;
    5.特许经营权和代理经营权的授予权;
    6.与2010年水运会有关的其他有形或无形资源。
    (二)2010年水运会广告、媒体资源。
    1.2010年水运会各比赛场馆内外广告;
    2.因宣传2010年水运会需要,筹委会在车站、广场、道路及大会驻地等区域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
    3.2010年水运会宣传画册、票证、秩序册、成绩册、竞赛指南、大会服务手册、纪念册等印刷品广告;
    4.与2010年水运会有关的新闻媒体广告,包括电视、广播、网站(含筹委会官方网站)、报刊、视频手机、新闻发布会广告等;
    5.与2010年水运会有关的条幅、气球等特殊形式的广告;
    6.2010年水运会电视转播权;
    7.与2010年水运会有关的其他广告。
    (三)2010年水运会开幕式、闭幕式及各项比赛门票,邮品、礼品、纪念品经营等。
    (四)其他与2010年水运会相关的各种商业性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纪念品经营等。
    三、社会捐赠管理
    2010年水运会筹委会是接受社会向2010年水运会捐赠的唯一机构,捐赠业务具体由筹委会财务市场部组织实施。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各种义演、义卖、义赛、义展、义诊等活动进行,禁止摊派或变相摊派。
    (一)财务市场部将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公布捐赠人的单位及姓名。
    (二)财务市场部收到捐赠款物后,按捐赠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开具统一的收据,并将收据及捐赠证书及时寄送捐赠单位或个人。
    (三)捐赠物资按下列方法计价:捐赠方提供有效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实际价值;捐赠方没有提供有效凭证的,参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四.合同管理
    凡涉及2010年水运会的市场开发合同由筹委会财务市场部统一管理,统一文本格式,统一编号,以筹委会的名义统一签订,统一用印。
    五、资金物资管理
    (一)筹委会市场开发所得资金和物资以及社会捐增财产均用于2010年水运会筹备组织工作,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市场开发的资金和物资以及社会捐赠财产分别建立专帐核算,建立登记账册,及时登记市场开发和捐赠财产的取得、验收、处置等情况,做到账目清楚、及时准确、手续齐备、记录完整,帐实相符。
    六、其他
    (一)未经筹委会财务市场部批准,筹委会各部门、各
单项竞委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不得擅自以2010年水运会名义进行市场开发活动或接受社会捐赠。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2010年水运会筹委会。

 

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管理中心、山东省体育局、日照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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