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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赞助捐赠简要说明
2004-4-26 10:4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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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是年度最高水平的国内水上体育盛会,规模大、规格高,备受社会关注。为展示企业良好形象提供了最佳平台。根据《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市场开发实施办法》,现就2010年水运会赞助捐赠条件以及权益回报作简要说明。
(一)总冠名单位(协办单位),限1家
1.冠名条件:人民币1000万元
2.权益回报:
(1)给予总冠名单位“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协办单位”称谓;组委会授予 “支持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特别贡献单位”荣誉称号。
(2)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举行签约仪式。
(3)冠名单位负责同志出席招待酒会、开闭幕式等重大活动,为获奖运动员颁奖。
(4)开闭幕式、赛事重要活动展示及电视、报刊宣传中均体现“***杯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
(5)允许使用水运会会徽、吉祥物标志进行本单位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活动。
(6)总秩序册、总成绩册、大会指南和比赛场地进行相应的企业广告宣传。
(7)可组织50人职工方队参加开幕式,依据《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市场开发实施办法》赠送贵宾证、贵宾票、嘉宾票。
(二)合作伙伴,限2家
1.合作条件:人民币500万元
2.权益回报:
(1)给予赞助单位“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合作伙伴”称谓;组委会授予“支持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特别贡献单位”。
(2)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举行签约仪式。
(3)赞助单位负责同志出席招待酒会、开闭幕式等重大活动,为获奖运动员颁奖。
(4)允许使用水运会会徽、吉祥物标志进行本单位的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活动。
(5)总秩序册、总成绩册、大会指南和比赛场地进行相应的企业广告宣传。
(6)可组织40人职工方队参加开幕式,依据《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市场开发实施办法》赠送贵宾证、贵宾票、嘉宾票。
(三)主赞助商,限3家
1.合作条件:人民币200万元
2.权益回报:
(1)给予赞助单位“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主赞助商”称谓;组委会授予“支持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突出贡献单位”。
(2)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举行签约仪式。
(3)赞助单位负责同志出席招待酒会、开闭幕式等重大活动,为获奖运动员颁奖。
(4)允许使用水运会会徽、吉祥物标志进行本单位的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活动;在比赛场地进行相应的广告宣传。
(5)可组织30人职工方队参加开幕式,依据《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市场开发实施办法》赠送贵宾证、贵宾票、嘉宾票。
(四)单项赛事(17项)的冠名赞助:
1.单项冠名条件:人民币80万元
2.权益回报:
(1)组委会授予“支持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贡献单位”。
(2)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举行签约仪式。
(3)在冠名单项赛事的秩序册和比赛场地进行相应企业广告宣传。
(4)可组织20人职工方队参加开幕式,依据《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市场开发实施办法》赠送贵宾票、嘉宾票。
(五)单项活动(限于倒计时、招待酒会、大型群体活动)的冠名赞助:
1.单项冠名条件:人民币50万元
2.权益回报:
(1)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举行签约仪式。
(2)在活动现场安排适当的企业广告宣传。
(六)指定用品和指定服务机构赞助
1.赞助条件:每类别单项30万元
2.权益回报:
(1)授予企业相关产品或企业“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指定用品或指定服务机构”称谓。
(2)在赛场指定位置进行产品展示及企业形象宣传。
(七)赞助单位对回报条件以外的其他要求可另行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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