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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组委会工作规则
2010-8-19 18:1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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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组委会各项工作,提高组织筹备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会议制度
一、组委会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全体会议和执行部长会议等会议制度。
(一)组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组委会工作方案和重要事项,检查部署关键性筹备工作。会议由组委会主任主持,有关执行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出席。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组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组委会重大事项,部署和检查落实阶段性筹备工作。会议由组委会主任主持,有关执行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全体委员出席,各部室负责人列席。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执行部长会议,各部室通报筹备工作进度情况,研究部署筹备工作任务;对本部室和组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委会对各部室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由组委会秘书长主持,或由秘书长委托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执行主任主持,副秘书长、各部室负责人出席;办公室有关人员列席。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组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全体会议和执行部长会议议题由主持会议的组委会领导确定。各部室需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须提前将议题连同相关材料送组委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有关领导后安排。
三、组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全体会议和执行部长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送办公室主任或执行主任审核后,报主持会议的组委会领导签发。
四、各部室提交组委会有关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应事先经过协调,提出办理意见和建议。
五、应参加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
第二章 公文处理
六、各部室以组委会或办公室名义发文,由主办部室草拟和会签,办公室核稿。以组委会名义行文,经组委会办公室核稿后,送组委会办公室执行主任审核,组委会办公室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审签,组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重要文稿报组委会执行主任签发。以组委会办公室名义行文,由办公室执行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发。
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组委会各部室一般不得直接对外行文;如需行文,应当根据情况报请组委会批准,并在文中注明经组委会同意。
对发文涉及其他部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室应当主动与有关部室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会签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室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组委会协调或裁定。
七、各部室以组委会名义或各部室名义签署的重要协议、合同,必须由部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同意后,报组委会领导审批。
八、各部室报送组委会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呈报组委会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组委会收文的签收、登记、拟办、审核、催办等工作;各部室负责各自部室的收文办理工作。
九、各部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文件材料,及时将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于水运会闭幕后30日内移交办公室立卷归档。任何部室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
第三章 印章管理
十、组委会、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组委会印章,需经组委会领导批准;日常例行事务用印,可由组委会领导授权,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组委会办公室印章,需经组委会办公室主任批准;日常例行事务用印,可由办公室主任授权,经办公室执行主任批准。
十一、组委会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下达和综合性函件来往等,使用组委会或办公室印章。
第四章 督查工作
十二、对组委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各部室要迅速落实,凡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及时报告;未规定报告时限的,也要根据事情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向组委会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十四、对组委会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各分管副秘书长和各部室负责人要亲自抓,尽快办结。遇有问题要及时协调,防止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组委会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有办理时限要求的,要按规定时限办结;没有办理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有特殊要求的批示或交办事项,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按时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及时报告原因,提出办理期限。
十五、各部室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提高办事效率。部室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协办部室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六、督查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主要督促检查组委会会议决定事项及组委会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各部室要明确1名同志负责督查工作。对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要指定专人跟踪督查,确保落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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