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部长会议由组委会分管办公室的主任,或组委会执行秘书长主持召开。
二、执行部长会议实行每月例会制度,例会由组委会分管办公室的主任主持召开,例会一般安排在每月月初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组委会执行秘书长可随时主持召开执行部长会议;各部室可提请召开执行部长会议。
三、为充分做好入会准备,提高会议时效,办公室至少应提前1天就执行部长会议议题等事项发出有关通知。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天。
四、由组委会分管办公室的主任主持召开的执行部长会议主要任务:(一)传达学习国家体育总局、省委省政府、省体育局、市委、市政府和组委会领导的关于做好水运会筹办工作的指示、批示以及有关文件精神;(二)听取各部室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三)对各部室下月工作作出安排;(四)研究须提交组委会或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的有关工作。
五、由组委会执行秘书长主持召开的执行部长会议主要任务是调度、督促、检查各部室工作进展情况。
六、办公室负责执行部长会议的会务工作。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报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并存档。各部室要切实抓好会议纪要确定事项的落实。办公室对会议纪要落实情况实行立项督查,并建立通报制度。
七、应参加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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