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并规范组委会部室之间日常工作协商(调)方式,确保筹办工作顺畅有序,提高筹办工作效率,根据组委会领导指示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制订本办法。
一、组委会部室之间日常工作协商(调)实行函商的办法。
二、一般情况下,部室之间需要通过协商(调)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工作或问题,由提请协商(调)解决问题的部室通过办公室向被提请协商(调)解决问题的部室发书面函件进行沟通。
三、特殊情况下,涉及多个部室之间需要协商(调)解决重要问题的,由有关部室提请办公室或由办公室直接召开协调会议予以研究。会议要形成纪要,有关部室要按照会议纪要要求做好相关确定事项的落实。
四、被提请协商(调)解决问题的部室,要在规定的时日(一般不超过2天)内给予提请协商(调)部室以回复。超过规定时日不回复的,视为同意。不能按时回复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提出回复期限。
五、函商要遵循一事一函商的原则,已经函商的事项不再重复函商。对于函商确定的事项,有关部室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六、对部室之间有分歧的工作或问题,提请协商(调)解决问题的部室要主动出面协调;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提请部室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由办公室报请组委会分管领导定示。
七、办公室负责对函商办法实施的督查。办公室要提高工作效率,对部室提请函商的事项按程序尽快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组委会领导和相关部室进行汇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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