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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钓  
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钓鱼比赛竞赛规程

2010-8-28 13:39:28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8月29日至8月31日
    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万平口海域
    二、比赛项目
    1、海水船钓个人、团体
    2、海水矶钓个人、团体
    三、参赛办法:
    不超过40支代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报1个队,每队3人(含领队、教练),山东省可适当增加报名队数(以3队为限)。
    四、费用
    各代表队参赛费900元/人(按5天计算,含食宿、赛区交通、保险、制证),超编人员食宿费1800元/人。
    五、报名报到
    各参赛队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报名表报社体中心和日照赛区,各参赛队于8月28日到赛区报到(详情见补充通知)。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团体和个人各取前8名,前三名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4-8名运动员分别颁发证书。
    奖金总额6万元(团体没有奖金,其他详见奖金分配办法)
    七、竞赛规则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持证参赛,裁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证卡方可工作。
    2、钓具自备,每位选手限用一竿(抛竿)一线,一至二枚单面钩。
    3、比赛分两天进行,一天船钓,一天矶钓,每天6个小时。
    4、船钓、矶钓比赛各分三个组,每队三名运动员分别在三个组比赛,以积分计算成绩。
    5、运动员分组号和钓位号均由各领队在领队会上抽出,其顺序以抽运动员编号方式决定,已抽出的组、区、钓位顺序号任何人不得改变。
    6、船钓赛场在一个海区同时进行,但船与船间距不得近于6米。
    7、比赛有效鱼种不限,每位选手各取三尾大鱼为有效鱼,未钓三尾者,以实钓数为准。(注:为保护鱼类生态平衡,每位选手必须做到留大放小)。
    8、比赛开始与结束以信号弹和裁判定时为准,赛中自钓自取。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运动员必须停钓收竿,若此时钓上的鱼不计成绩。
    9、比赛结束,每位选手所钓有效鱼必须在本船、本区、本钓位相邻运动员、裁判员的监督下尽快装入网袋,并将有效鱼证号、封条一并加封在网袋上,未加封或加封未有证号者不计成绩。
    10、因晕船的选手中途下船必须将所钓有效鱼按要求加封好交给裁判。已下船的选手不得再上船比赛。
    11、运动员上岸后按各组、区排队过秤,裁判员过秤、记录成绩时,要唱数、唱记,成绩单必须由运动员、相邻运动员、裁判员签名后生效。
    12、比赛按运动员船钓所钓有效鱼重量多少,决定名次分,相同重量得同一名次分(名次差值分为0.5分),全部采用倒计分制,未钓到鱼者计最后一名一次分再加一个名次差值分0.5分,弃权者加1分。
    13、比赛称重以电子秤进行,取小数点后两位。
    14、名次排列录取:
    1)、团体名次:取前8名。将每队三名选手,船钓、矶钓得分相加为每队总得分,按总得分排名。如总得分相同,以每队三名选手胜分比值类推,竞胜分少者列前,再相同以每队三名选手重量多者列前。未达到团队人数的不予排列团队名次。
    2)、个人船钓赛名次:取前8名,以船钓三尾鱼总重量多少排列名次分及名次,如名次相同,以单尾重重者列前。3)、个人矶钓赛名次:取前8名,以矶钓三尾鱼总重量多少排列名次分及名次,如名次相同,以单尾重重者列前。
    15、为保障裁判公正执法,比赛实行钓鱼运动员申诉制,凡因裁判执法不公,弄虚作假,参赛运动员均可到仲裁委领取申诉表,并将申诉材料填写清楚,与申诉费人民币500元交仲裁委员会,经调查仲裁,若胜诉将退还申诉费,并加申诉费0.5倍奖金。对举报运动员,裁判员有作弊行为的举报人,仲裁委员会给予保密,经查事实确凿,给予举报人奖励。对运动员不服裁决的应于比赛结束后一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述,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胜诉后退回)。
    16、要做到时刻讲安全,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穿好救生衣、防滑鞋等安全器具方可参赛、工作。
注:本规则由本次竞赛组委会裁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违规判罚条款
    第一款  判罚一分条款:
    第一条 受警告二次以上(含二次)者(运动员有意向违规,被裁判提前制止和因自然环境造成的违规均属警告范畴);
    第二条 运动员进入赛场内非比赛时间有意、无意使用装备、钓组、饵料入水者。
    第三条 竿、线、钩不符合规定者(改正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连续二次抛线(含二次)影响邻位选手者。
    第二款  判罚二分条款:
    第一条 运动员进入赛场内,比赛未开始提前抛线下钩或赛后未及时收竿者;
    第二条 相邻运动员明知邻位选手成绩有误而签名者。
    第三条 去卫生间不请假者。
    第四条 比赛结束后自钓位未按要求清理垃圾者。
    第三款  判罚三分条款:
    第一条 未按规定穿戴救生衣、防滑鞋等安全器具者(穿戴好后方可参赛);
    第二条 赛中及午餐喝酒者。
    第三条 随意跨越船只、区位者。
    第四款  取消参赛资格条款:
    第一条 有意作弊、顶替、干扰他人比赛。
    第二条 藏鱼、串鱼、往鱼嘴、肚加重物者。
    第三条 同裁判人员争吵、打闹、扰乱赛场秩序者。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四部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邮  编:100763
    联系人:许彝  
    电  话:010-67183764
    传  真:010-67133577
    手  机:13911552117
    邮  箱:xuyi0010@vip.sina.com
 
    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组委会(山东日照)
    地  址:山东日照奥林匹克水上公园综合楼
    邮  编:276826
    联系人:厉彦平
    电话(传真)0633-8802900
    手  机:15906331299
    邮  箱:sfsjd@163.com

 

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管理中心、山东省体育局、日照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
中国日照奥林匹克水上公园水上运动基地综合楼